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中含有15分“特色指标”,团体标准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加分项。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专精特新”企业逐渐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道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团体标准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重要加分项。
一、团体标准成为“专精特新”认定的重要指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
考虑到各地企业发展水平差异,在坚持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既确保企业水平总体上大致相当,又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其中,团体标准列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加分项。
这意味着,企业在申请“专精特新”称号时,若能参与或主导团体标准的制定,将在评分中获得显著优势。
二、团体标准助力企业获得多重政策红利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三条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现有部分地区(四川省、浙江省,深圳市,常州市等)把(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列入相应的加分项目,每满足一项加2分。
1.在四川省的认定条件中,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可以获得3分的加分;
2.在浙江省的认定条件中,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也能获得相应的评分优势;
3.在深圳市的认定条件中,标准化工作被明确列为创新能力的重要考核要素;
4.在常州市的认定条件中,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被列为研发创新情况的考核要素。